为进一步规范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俊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张兴贺 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馨元 企业服务局局长
秦伟伟 财政审计局局长
石 欣 瑞德公司总经理
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二、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申请优惠政策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初审意见,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1.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预算安排、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等工作。
2.瑞德公司负责对满年度或达到整改期限的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入驻时间进行确认,并向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请。
3.企业服务局负责收集满年度或达到整改期限的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财政审计局负责对企业销售收入、租金等数据进行确认。
三、政策兑现程序
1.瑞德公司对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在满年度或达到整改期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提请(附协议文本复印件)。
2.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提请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服务局收集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企业服务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报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工作日内将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转给财政审计局,财政审计局对企业销售收入、租金等数据进行确认。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报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财政审计局书面确认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初审。初审意见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审计局按决定兑现优惠政策。
四、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范围为经标准化厂房项目评审小组初审,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入驻满年度或达到整改期限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