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规范化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项目有序集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原则,制定优惠标准,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和自然人通过招商引资入驻标准化厂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筑巢引凤。
二、招商方向
招商方向为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仓储产业、新型材料产业、数字科技产业、健康食品产业等符合红开区规划的主导产业。
三、入驻条件
1.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达到5000元/㎡,为地方作出相应经济贡献。
2.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政策,废水、废气及其它废弃物须达标排放,达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要求。
3.入驻企业必须服从统一管理,遵守红开区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合同权利及义务,相关手续齐全、规范,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协议约定退出机制。
四、审核程序
成立标准化厂房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分工对租赁企业申报认定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并落实相应的评估管理职责。
(一)入驻审核
1.企业申请
入驻企业需向评审小组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内容包含:项目总投资、厂房需求面积、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市场分析、预期经济效益、用电负荷及用水量等相关内容。
2.项目预审
评审小组召开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评审会,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3.审核确认
评审小组将评审意见提请红开区主任办公会进行审定确认。
4.签订协议
将红开区主任办公会审定结果移交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
(二)销售收入审核确认
入驻企业负责提供当年纳税申报表,由财政审计局进行核对并上报评审小组进行审核,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由评审小组将审核结果移交平台公司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销售收入未达到标准的,由评审小组提请红开区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移交平台公司处理。
五、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标准化厂房月租金标准为10元/㎡/月,租金优惠后标准为7.5元/㎡/月。租金采取上打租形式缴纳,每年缴纳一次,满年度后符合条件的,退还优惠部分。
1. 本埠企业
原为本埠企业(原注册地为四平市辖区),入驻企业前三年销售收入当年达到5000元/㎡,按照7.5元/㎡/月收取,达不到准入条件,按照10元/㎡/月收取。第四年至第六年销售收入当年达到5000元/㎡,按照9.75元/㎡/月收取;销售收入当年达到7500元/㎡,按照7.5元/㎡/月收取,达不到准入条件,按照10元/㎡/月收取。第七年起不再优惠。
2.外埠企业
(1)“一免两减半”政策
原为外埠企业(四平市辖区外),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当年达到5000元/㎡,可享受“一免两减半”政策,即首年度享受零租金政策,第二年、第三年按照3.75元/㎡/月收取,达不到准入条件,按照7.5元/㎡/月收取。第四年至第六年销售收入当年达到5000元/㎡,按照7.5元/㎡/月收取,达不到准入条件,按照10元/㎡/月收取。第七年起不再优惠。
(2)“三免三减半”政策或“六免”政策
原为外埠企业(四平市辖区外),入驻企业首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元/㎡,享受零租金政策,第二年、第三年销售收入当年达到10000元/㎡,享受零租金政策。第四年至第六年销售收入当年达到15000元/㎡,按照3.75元/㎡/月收取;销售收入当年达到20000元/㎡,享受零租金政策。达不到销售收入标准,按照“一免两减半”政策执行。第七年起租金不再优惠。
一事一议:对科技含量高、品牌效益好、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奖补。
六、退出机制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红开区有权单方面收回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一切损失由企业承担:
1.超过协议约定投产时间未投产的。
2.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3.未经红开区批准擅自改变标准化厂房用途、结构或将标准化厂房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使用的。
4.利用标准化厂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5.当年销售收入未达到5000元/㎡,给予半年整改期,即:需要在完成本年度销售收入5000元/㎡的基础上再弥补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差额。逾期仍未达到销售收入标准的。
6.企业出现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破产、停产等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7.企业有其他违约、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已不符合入驻条件或不能实现红开区招商目的的。
8.因以上原因或期满不再续租退出标准化厂房,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搬出,且补齐所欠厂房租金及其他费用。
七、其他
1.红开区可根据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对本方案做出补充或调整。
2.本方案由红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