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竞聘后设置的十四个内设部门,平台公司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二条 机关干部凡因病、因事或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分娩假、丧假等各类假期,应事先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备工作交接情况。
第三条 请假时间1天及以上的,需提请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送假条。半天以内的事假、病假采取电话、微信、假条多渠道灵活管理。
1.中层正职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
2.中层副职请假,3天以内(包含3天)的,报中层正职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由中层正职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3.内设科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请假,5天以内(包含5天)的,报中层正职请假;请假5天以上的,由中层正职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按程序先电话或微信请假,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请假人员期满返岗工作的,需在当天到督考办销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一年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的不参评年度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在正常工作日内,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共2次指纹或扫脸考勤。上午8:30以后、下午(夏季16:30和冬季17:00)以前打卡的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2小时
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七条 因会议、公务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打卡的,需提前报备,或在次日递交说明和参加会议的相关通知,并交督考办备案、备查。
第八条 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九条 督考办负责考勤工作,每月汇总指纹考勤记录及干部职工在岗日常抽查情况,形成月度考勤报告,每月通报。
第十条 值班值宿期间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漏岗等行为,一经发现,分管领导将对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当事人进行全区通报。
第十一条 对旷工者,首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分管领导将对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当事人进行全区通报;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
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对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十五条规定》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