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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01-23   来源: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红开区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流程,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红开区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险、保养、燃油等工作。

  第二章  公车的调度审批

  第三条  各部门申领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分配,申领部门应详细填写用车审批表,市区内用车填写《公车使用审批表》,域外用车填写《出差公车使用审批表》,审批表明确填写申领部门、驾驶人员、前往目的地、工作事项。

  第四条  申领用车部门要在用车前半个小时内申请车辆,申领前要与行政科做好沟通,确定有可派车辆时,再填写审批表。

  第五条  审批表由申领用车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经办公室行政科管理人员签字后,调配发放车钥匙,完成申领工作。

  第六条  派车采取“一事一表,事后即还”的原则,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立即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行政科。

  第七条  参加会议用车不可候会,申请部门要安排专人驾驶,送达目的地后立即返回。如多个部门派人参加同一会议,可根据情况拼车。

  第八条  需长期使用公车的部门,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申领部门分管主任和办公室分管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派发公车。长期使用公车原则上不能超过可支配公车的40%,且要一月一请。

   

  第三章  公车的保养维护

  第九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公车的养护。

  第十条  公车要统一定点停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所有车辆都要投保商业险。

  第十一条  公车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查检和维护,保证用车安全,严禁“病”车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  驾驶人员要注意车辆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如不能正常驾驶,必须立即联系公车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车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要保持车内卫生。

  第四章  公车的责任惩处

  第十四条  申领用车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驾驶员承担驾驶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谁驾车,谁请车”的原则,严禁代签代驾,严禁在使用中途转借他人驾驶。申领公车部门在使用车辆期间,一经发现有代驾、途中转借他人驾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现违章行为一律由驾驶人自行承担罚款及扣分,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严禁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出行,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期间,车钥匙统一交由行政科收存。如因工作需要,需在工作以外时间使用公车的,要另行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报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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