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各部门进行考勤,按月报人事管理部门汇总掌握。办公室会同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擅自缺岗人员通报批评,直至严肃处理。
2.外出按级请销假。领导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批准;局(室)正职,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局(室)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及一般干部,由各局(室)主要领导批准。归队当日向准假领导销假。
3.实行轮流值班值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担任领导值班。各部门干部(包括部门领导)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值班值宿,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并迅速做出应急处置。因故不能值班值宿,由本部门安排代值,并提前向保卫科报告。
4.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遇有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健全和完善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反馈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联系方式变更时,要及时报秘书科备案。
5.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利用各种时机深入基层,为自己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口业务部门人员要随时深入企业、工地、农村等生产一线;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利用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情况。
6.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效能。所有人员都要熟知工作职责,熟知服务对象的需求,依托工作岗位,为客商、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培养即事即办的工作作风,强化绩效考核,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企业满意、群众满意、服务对象满意。
二、学习制度
1.科学安排学习内容。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制订学习计划,突出基本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方法经验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2.印发相关学习资料。按照年度学习计划,配发书刊及辅导材料,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及时下发相关文件及重要讲话作为学习资料。
3.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中心组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发区组织的全员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一次,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时,要保证出勤率,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按规定请假。全年个人学习笔记不少于8000字。
4.有计划安排专项培训。充分利用市委党校、吉林师大师资力量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家授课培训和专题讲座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班培训和外出考察培训。
5.做好学习情况考核。把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考核计划,对干部学习培训和素质提升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成绩列为评优评先条件,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6.学习与研究工作相结合。围绕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定期提出与开发区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课题,开展研究讨论,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开展。
三、会议制度
1.本着“精简数量、压缩时间、提高质量”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凡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一般性、专项性工作部署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按规定请假,并指派其他同志到会。
3.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专题性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会议材料由承办局室负责起草。各局(室)业务性会议,经主管主任批准同意后,自行组织安排。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指派专人共同做好会务准备。
4.重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审阅后,存档备案。会议结束后,要按会议精神及部署,立即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
四、财务和公用物资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按照“从严把关、不徇私情”的原则,严格按实际发生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月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建立健全会计资料档案,会计凭证要及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实行联签制度。部门核定内经费,由经手人、局部门责任人签字,送财务部门审核,由主管主任审批;核定外经费,履行上述程序后,由主管财务的开发区领导审批。
3.各种借款要及时报销。预借的差旅费应在出差人员返回5日内结清,当次借款未报还的,不得办理新借款。其他借款应在30日内结清。
4.本着“超支不报,剩余结转”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经费包干,不得克扣或多报;核定内经费的请领和结算须经管委会主管领导签批。特殊和专项需要的经费请领,由局(室)写明请款报告,经审批并拨款到位后方可领报。
5.本着“责权统一,用管一致”的原则,对资金使用明确、往来数额较大,具备设立账户的单位和部门,实施预算管理。
6.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由审计部门定期对政府采购事项进行审核。大额财政开支和特殊财务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7.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和谎报。对违章或涉嫌违纪违法者视情节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8.建立公用物资(包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卷柜及其他由开发区购置的物品)明细账,并定期进行清查和对账,任何人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将公用物资出租、外借、转让、兑换和抵押担保。
9.各部门公用物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统一配备;各部门指定一名公用物资兼职管理员,公用物资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与办公室做好对接。
10.人员调动或离岗时,不得擅自带走原部门公用物资;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部门领导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11.每季度各局室公用物资兼职管理员对本部门公用物资进行一次清点,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普查或抽查,随时掌握公用物资完好情况和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资产流失。
12.公用物资需处置的,先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报管委会批准,并专收专用,由财政局管理和备案。
13.审计部门要跟踪和定期对开发区投资项目、直属单位和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公务接待制度
1.开发区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周到、务实、利于公务、礼仪从简的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对口负责、互相配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开发区接待办负责来开发区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部门及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相关对口部门来开发区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开发区承接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安排。
3.各部门接待工作,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报知主管领导,按规定执行。
4.接待重要领导和来宾,由开发区接待办提前拟定接待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来宾、任务、行程、食宿、陪同人员、参观考察内容、座谈会议安排等事项,并做好沟通和确定。
5.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搞好公务接待,公务食宿按标准安排。客商接待,也要本着热情、好客、节俭的原则进行。
六、车辆管理制度
1.开发区领导及部门工作用车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采购和配备,需要处置的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2.工作用车燃油和维修(不包括大修)费用纳入部门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按规定额度自行掌握。
3.工作用车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大修先由用车单位提出报告,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管委会审批。
4.驾驶人员要自觉做到爱车、安全、正点、节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其他人员驾驶,严格杜绝违章事故发生。
5.不得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每天下班后,工作用车必须停放在开发区院内,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而发生盗抢等意外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1.秘书科负责各类文电的签收和分发,收到文电后应及时呈请相关领导阅示或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各级党委、政府正式文件(含传真和邮件)必须填写传阅单,按程序办理,并及时存档;领导阅批或转送相关部门后,由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2.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发,业务部门发文由主管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所有发文的编号和文件格式的审定,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许印发。
3.文件内容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涉法涉规文件,必须由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
4.各局(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编号、立卷和装订工作,确保各种文件和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归档,每年要对当年形成的电子文档刻盘保存,均送开发区档案室统一存放,由档案员和各部门资料员共同管理。
5.各种档案资料一经入柜存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若发现原资料存档有误,必须经有关领导和档案员按程序审签后方可更正,并将更正情况备案留存。
6.档案员必须妥善管理各种档案,严防虫蛀、鼠咬、丢失或损坏,查阅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准随意入柜提取或携带资料外出。
7.妥善保管涉密文件,严格按保密要求管理公文档案,严格按权限使用涉密文件,不得将处于保密期限的文件和档案交与无关人员或上传网站、存放在不安全场所,确保涉密文件安全。
8.档案资料的查阅、使用,须经过批准,并做好记录。
八、电脑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电脑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确保电脑和网络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2.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接入网络的电脑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时升级。
3.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存储介质(硬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及软件在内部电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经专业人员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4.不准随意更改电脑原有配置,如电脑硬件损坏或需要更新升级,所需费用由各局(室)自行解决。
5.接入网络的电脑严禁设定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6.严禁用涉密电脑上网,不得将涉密材料保存到上网电脑上,不得用网络传递和报送涉密文件。
7.严禁用办公电脑从事游戏、娱乐、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得用办公电脑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及软件。
九、安全管理和防火制度
1.深入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事故专题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
2.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接受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值班值宿人员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失职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下班前办公室电器要断电,关窗锁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5.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对门窗、电源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出现问题。
7.财务部门要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保管好现金、票证、有价证券。库存现金不许超过500元,超额部分必须送存银行,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严肃追究责任。
8.机关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性物品,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进出路径畅通。
9.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发现电路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10.不准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杆。严禁在档案室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11.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各负责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异常情况随时解决。
1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视事故后果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13.各局(室)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每间办公室都要明确安全管理和防火监督员。
十、督查制度
1.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措施的贯彻落实,实行督查制度,由开发区督查室具体负责。
2.督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3.主要督查内容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发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发区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局(室)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4.对时效性较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有明确意见或批示的工作,实施重点督查;对工作面广线长、时限要求明确的事项,实施随时督查;对周期长、连续性大、不能马上完成的工作,实施跟踪督查。
5.已明确到各局(室)的工作和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及时向督查室反馈结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督查室说明原因。督查室要采取检查、询问、督办的方式随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办理及时认真、落实得力的部门和人员提出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督查室要把平时的督查工作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作为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
(以上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韩雪明)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