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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08-17   来源: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为目标,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指导意见》中实施阳光示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建立完善实施规范、监督有力、阳光透明的村务公开运行机制,确保村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环境、维护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村务公开,保证公开内容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坚持突出重点,要敢于直面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敏感问题,注重突出公开事项的核心内容,切实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开事项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公开延伸,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程序,按规定步骤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坚持务实创新,在实践中积极研究和探索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不断推动村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决议及其实施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向村民公开。

  1.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涉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包括: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利农富农方面的政策措施,农村低保对象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新农合医疗、五保对象供养、优待抚恤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农村计划生育、农村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政策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与村民自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事务公开事项。主要涉及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村级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村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村干部民主评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政务公开涉及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决策实施情况。

  3.财务公开事项。主要涉及村集体财务的相关事项,包括: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运营、集体资源处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收入及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购置、村级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各项支出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明细情况;村集体收益分配情况;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情况;水电等村集体统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缴情况;村干部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他与村集体财务往来有关的情况。

  4.其他公开事项。主要指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公开的一些事项。

  (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根据村务公开内容,严格按下列时间公开:

  1.对国家和省、市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任期目标、工作职责及报酬补贴等事项,要做到常年公开。

  2.对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事项中阶段性、常态性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救灾款物的发放等,要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

  3.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做到每月公开一次。

  4.对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重大村级事项,要在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实施过程公开,做到事前、事中全程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

  1.征求意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务公开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公开内容,其中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2.研究制定方案。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村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村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公开期间听取群众意见、解答村民疑问的相关工作安排等。

  3.审核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等要重点审核,其中,涉及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由乡(镇)农经站审核。进一步补充、完善方案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4.讨论通过方案。方案提交后,村党组织在3日内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修改和完善,“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交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5.公开公布。村民委员会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案后2日内张贴公告,及时将有关内容向村民公示,并明确受理村民投诉、接受村民质询的具体安排,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

  6.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公示期间,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重新公布;群众对公开事项提出的疑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村民委员会要在接到反馈之日起10日内向村民做出解释和答复。

  7.存档备案。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主要包括:村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发布的公告、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情况等。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妥善保管,以备查看。

  (四)进一步丰富村务公开形式。村务公开形式要突出灵活性和多样性,既要利用好传统手段,又要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保证广大村民对村务事项普遍知情。

  1.把村内公共服务场所作为村务公开的“主阵地”,利用村民参加村集体活动、往来办事等时机,发挥好室内外固定公开栏的作用;办公自动化条件成熟的村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开内容。

  2.将村务公开阵地延伸至“村民说事点”以及其他村民经常聚集的活动场所,通过散发“明白纸”、“告知单”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村务事项。

  3.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联系村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由村民代表及时向村民传达告知村民代表会议一些重大决策决议情况。

  4.积极探索通过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村务公开,将公开内容编辑成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直接发送到村民手机中,有条件的村屯可建立局域网,开通网上公开专栏,不断拓宽村务公开渠道,确保公开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在村民议事日、民主听证会等村民相对集中的时间段进行公开。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今年省、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重点任务,也是当前我区在深入推进“五权”工作方面做出的重要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2.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把村务公开工作纳入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行政村要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其资格。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事项应当进行审查,对有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限期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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