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明确开发区纪工委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为统领,充分认识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转”要求,把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中心转到履行监督责任上来,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核心,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红嘴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红嘴开发区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责任
(一)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积极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工委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2.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强化纪律监督。
1.加强对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
2.加强对维稳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3.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4.加强对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开发区具体规定及“四风”等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查办腐败案件。
1.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2.坚决查办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腐败案件。
3.健全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开发区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
4.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
(四)严格实行问责。
1.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2.加强问责工作的跟踪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年初开发区纪工委组织研究制定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对上级纪委部署的重点任务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助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决定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承办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强化监督方式方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领域与非重点领域相结合、重要岗位与非重要岗位相结合、主要节日节点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持续检查相结合,常规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开发区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核心作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组织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局,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通报有关情况及线索移送等工作。
(二)建立约谈机制。纪工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的部门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新任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纪工委书记对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
(三)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好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责任追究
1.对上级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反映、不查处的;
3.对机关纪委、农村纪委和企业纪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4.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5.对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或压案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