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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10-31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开发区党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开发区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紧紧围绕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同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责任内容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执行开发区《进一步强化和实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离任审计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和省市区系列文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推动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推进惩防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作用,理论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次以上。每年召开1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6.强化权力制约。深入推进“五权“工作,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支持纪检工作。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尤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区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1.落实分管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督促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3.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协调配合。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年初开发区党工委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两议三加强”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研究决定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分内之事,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向开发区党工委报告。

  (三)抓好责任分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部门(单位)的任务分解,要目标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从而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局,负责协调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

  (三)严格检查考核。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政“三考合一”(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加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一)应责任追究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发区班子成员“约法三章”、“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及省市各项规章制度的;

  4.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浮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

  5.本单位发生腐败案、串案或重大违法案件的;

  6.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大面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7.对班子成员或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8.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袒护或压案不查的;

  9.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

  1.调查。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工委或纪工委提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建议,按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2.处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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