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开发区党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开发区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紧紧围绕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同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责任内容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执行开发区《进一步强化和实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离任审计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和省市区系列文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推动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推进惩防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作用,理论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次以上。每年召开1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6.强化权力制约。深入推进“五权“工作,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支持纪检工作。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尤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区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1.落实分管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督促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3.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协调配合。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年初开发区党工委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两议三加强”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研究决定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分内之事,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向开发区党工委报告。
(三)抓好责任分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部门(单位)的任务分解,要目标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从而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局,负责协调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
(三)严格检查考核。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政“三考合一”(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加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一)应责任追究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发区班子成员“约法三章”、“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及省市各项规章制度的;
4.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浮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
5.本单位发生腐败案、串案或重大违法案件的;
6.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大面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7.对班子成员或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8.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袒护或压案不查的;
9.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
1.调查。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工委或纪工委提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建议,按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2.处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