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开发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更新,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管委会领导学法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结合开发区实际和各自分工,突出重点、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做到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和专题学的方式进行。会前学结合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议题,安排学习相关法律;专题学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五条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2.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
3.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涉法的有关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4.与开发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政府工作规则和公文处理,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参加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的人员: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列席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工作,由开发区法制和政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指导机关和两村等基层单位开展学法活动。
第八条开发区法制和政策办公室负责拟定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实施,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时配备有关学习资料,选聘辅导教师。
第九条每年12月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开发区法制办书面报告学法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开发区法制和政策办公室要向管委会书面报告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基层学法情况。
第十条开发区法制和政策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学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