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项
1.绩效管理指标内的工作受到表彰的;
2.取得突出成绩,主要指标在系统内排名前三位的;
3.创新性工作取得实效,其经验做法得到推广的;
4.在推动发展、服务民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受到肯定性批示的;
(以上加分项,分为国家、省、市、区四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5.报送信息被采纳宣传,按四红开党群发〔2016〕8号文件规定加分。
申报加分项目以相关文件、证书或奖牌为依据,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表彰范围在本年度内,如因时间关系未来得及申报的,转为下一年度加分。同项内容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项
(一)出现以下行为一次扣1分
1.上班、会议、公务活动不经请假迟到或早退;
2.未按会议通知或活动要求穿着正装;
3.参加公务活动未按要求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影响公务活动秩序;
4.未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
5.上级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出现丢失;
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被区级查处的。
(二)出现以下行为一次扣2分
1.不经请假缺席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
2.因工作开展不利被区级职能部门通报的;
3.因服务质量和态度有问题,引起服务对象不满被投诉;
4.中层实职以下干部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被上级检查机关查处(或中层副职干部被区级查处的);
5.故意损毁公物;
6.无故旷工。
(三)出现以下行为一次扣5分
1.人为原因造成一般责任事故或工作中出现一般失误的;
2.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上报数据不及时或存在瞒报、误报、漏报等现象的;
3.与领导或同事吵闹、发生口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中层实职干部(不含中层正职)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被上级检查机关查处的(或中层正职干部被区级查处的);
5.信访维稳工作不利造成越级访的。
(四)出现以下行为降低一个考评等次,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1.人为原因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被上级检查机关查处的;
3.接待上级领导、客商不热情、不周到,影响开发区形象;
4.因主观因素,未完成全区重点工作规定任务指标;
5.在执行政策中有失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部门内存在庸、懒、散、奢等问题,损害机关形象的;
6.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指标不进行统计上报的。
(五)出现以下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
2.人为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
工作行为表现扣分以责任主体部门工作通报、检查记录为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