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考核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以工作计划、数据统计、工作记录、阶段性总结等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2.业绩为主原则。把部门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程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兼顾主管领导的评价和部门间互评。
3.部门绩效与个体绩效相结合原则。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影响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行为表现也直接影响该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
4.统筹兼顾原则。各部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招商引资等共性工作任务将列为绩效考评的并行考核体制,由职能部门制定考核计划负责牵头考核,并按比例列入绩效考核附加总分中。
5.阶段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开发区机关职能工作部门。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半年考核时间为当年6月中下旬至7月中上旬的20个工作日;年度总评时间为当年12月份中下旬至下一年一月份的20个工作日。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主管领导评价、部门互评、工作行为表现和并行考核体系五项。工作业绩是指部门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情况,包括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主管领导评价是指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阶段性、全年性工作的完成情况的评价;部门互评是指部门间互相评价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等情况;工作行为表现是指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并行考核体系是指共性职能部门自行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招商引资等全区约束性考评指标,自行组织考评工作,并将考评得分列入开发区年度总评当中,作为评价档次的重要依据。
2.考核方式
一是“听”。主要是听取各部门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的简要汇报和未完成重点工作的原因分析。
二是“查”。主要是查阅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记录、表格或簿册等资料。
三是“看”。主要是对一些部门的项目建设、施工情况或重要活动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是“评”。主要包括领导评价和部门间互评。
五是“汇总”。将绩效考评总分与并行考评体系按比例进行综合汇总。
五、考核工作流程
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考核办进行考核→领导评价→部门互评→统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行为表现加减分→考核办综合汇总部门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生效→反馈各部门。
六、考核评分办法
1.部门阶段性考核得分构成
部门阶段性考核得分由工作业绩、领导评价、部门互评三项基本得分加(减)工作行为表现分得出。各部门评分最高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办评分占70%,领导评价占20%,部门间互评占10%。
注:考核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累计计算。如部门上半年未完成指标任务,年末完成指标任务,视为该部门完成了指标任务。
2.部门年度总评
各部门全年两次考核累计得分取其平均值,为该部门年度总评得分。全年综合得分作为年末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并行考核体系责任部门可根据工作开展实际自行考评频率,并在年度总评前,向开发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评分值。
3.考核比例设定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档,各档次比例参照市直机关确定。
七、考核机构
为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阶段性考核结果进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培训与指导,统计、汇总考核评分结果,对阶段性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