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信访工作,根据国家网上办信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事涉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红嘴开发区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工作落实暂行制度》,制定本制度。
1.对国家、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统一由信访办第一时间受理,并负责接待首次来信来访人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办根据事项的事涉范围和性质,负责适时向有关部门转办,并跟踪督办。
3.事涉部门要按信访办要求,依法办理信访事项,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加强督导,实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4.事涉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出有理有据的处理意见,并拟出给信访人的答复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信访办。
5.事涉部门上报信访材料时须经分管领导审阅,涉及一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该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交办单位直接上报处理结果;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事涉部门向开发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处理结果。
6.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事涉部门要填写信访工作流程文书一式三份,除本部门留存外,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信访办备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