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体现“心系百姓,执政为民”的宗旨,使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担负起“解民忧、排民难”的工作职责,围绕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的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群众来信来访首接接待机制。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部门为首接部门。是本部门应受理范围的,进入处置程序;非受理范围的,转信访办分流。对于初次来访者,信访办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接访单,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发交办单。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
2.实行主要事涉部门牵头处置机制。责任部门(信访诉求主要引发导致部门或牵头部门)按照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出面接待,给出解释、答复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一般要在一周内给予回复,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回复。
(1)原信访事项产生其他枝节情况的;
(2)信访事项比较复杂、期限不足的;
(3)对信访事项无自主解决权限、需例会研究的。
对群众信访诉求的处置,由主要事涉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联部门给出解决意见。对难以处置的信访事项,要在查清基本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向本部门主管领导(开发区分管主任)提请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如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开发区信访联席会议提交书面申请进行会商,直至召开党工委或管委会例会研究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或最初参与人员更替的,由现责任部门负责协调处置。
3.实行联席会议共同会商解决机制。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开发区各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在信访办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为:
(1)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2)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3)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4)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5)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开发区信访办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信访办负责督办。
4.实行书面上报和信息反馈机制。事涉部门要对群众信访诉求处置过程、结果建立完整的档案,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开发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向管委会领导反馈处置情况。
5.实行群众信访诉求由分管领导、部门(村)共同包保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群众信访诉求由分管领导、部门(村)共同包保责任制。包保的具体内容为:包接访、包处置、包稳控、包跟踪劝返、包责任追究。管委会领导对各自分管系统承担包保责任,具体事项由信访办负责分解明确,由信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6.实行管委会领导群众信访诉求接待日制度。管委会领导按照各自分管系统,根据群众信访诉求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接待,信访办做好接访安排及现场纪要。
7.实行群众信访诉求月通报制度。由信访办牵头,对全区群众信访诉求情况进行汇总,以区信访联席会议通报的形式下发,并做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为部门及相关人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前提。
8.建立事涉部门责任追究约谈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群众信访诉求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由开发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拖而不办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仍不落实的,由开发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人事调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