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管理,根据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管理十项制度》规定及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干部职工实行双休日制,上下班时间以办公室的通知为准。干部职工不准旷工、迟到和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考勤以天为单位,各局(室)要指定专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认真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考勤实行一月一汇总,每月考勤表由各局(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0日报办公室(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做为每月工资发放和年终考核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 当月迟到、早退3天以内的,各局(室)要批评教育,3天以上的按迟到、早退天数扣发当月招商引资交通通讯费。
第四条 对旷工者,每月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五条 因私请事假3天之内须打假条并向部门主要领导请假,5天以内须向开发区分管领导请假,超过5天须向开发区主要领导请假。正局实职干部因公(私)离开四平市区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向主要领导报告,正局实职以下的机关干部须向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归队当日向准假领导销假。(假条报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科备案)
一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参评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年度休假制度,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病休一周以上的,必须提交由医疗部门开据的诊断证明,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工作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 婚、丧、产假等法律规定的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干部实行年休假制度,各局(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可跨年度安排,年休假不能累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