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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10-31  
关于深入落实“3+1模式”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3+1”模式全面落实,促进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及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六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和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3+1”模式、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落实“3+1”模式,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村级党组织直接责任的落实,提高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落实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农村党委对推进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负总责。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首要、全面责任,做到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涉农部门为责任主体,要负起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合力推进“3+1”模式深入落实。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岗,确保推进落实。

  2.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本着“谁担责、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建立和执行倒查问责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3.落实党支部直接责任。村级组织“三委”班子由党支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负首要、全面责任;“三委”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公开承诺,责任到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担负起监督职责。

  (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重点任务落实

  1.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推进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动态公开。建立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强化农村党委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实施开发区党员干部旁听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进一步增强“三资”代理服务功能。完善“三资”监管配套制度,加强跟踪监管,提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便捷化、标准化水平。

  3.确保“勤廉双述”活动扎实开展。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勤廉双述”活动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责令其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4.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严格监督程序,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职,规范运作的水平。农村党委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开展评议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零容忍”

  1.明确查办案件的重点。着力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欺上瞒下、偏亲向友、与民争利案件,贪污挪用、截留抵扣惠农资金案件,在征地拆迁、土地整治、“三资”管理等方面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的案件,坚决纠正在农村低保、困难救助、扶贫救灾等方面存在的滥用职权、处事不公等行为。

  2.全面落实“下查一级”的要求。农村党委和村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一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加大查办农村基层腐败案件力度。对发生在农村基层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区纪工委协助市纪委直接办理,涉及村级干部的信访案件或违纪线索,由区纪工委直接查办或领办。

  3.探索建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建立纠错机制,做到查处一个案件,纠正一类问题,完善一套监管制度,切实把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利管好管住。

  三、组织实施

  (一)抓好工作落实。农村党委和各村支部要把深入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工作提上重要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村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和监督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监督问责和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农村基层组织。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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