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遵循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四)“三同时”原则。是指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事故后,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六)安全生产“无特区、不涉软、全覆盖”三原则。是指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企业在安全生产面前都没有特殊、没有特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一)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工会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3.负责监督企业开展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职责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项目建设。
3.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建设局职责
1.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具有系统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所属建设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监督检查所属建设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3.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规划局职责
在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依据。
(六)财政审计局职责
1.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2.负责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社会事务局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负责开发区各村、屯区域内除确定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7.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水库、塘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供水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水产)科学实验研究、水文测报、水利综合经营、防汛抗旱、渔业生产、装机五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本系统应急预案,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行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协调、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8.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9.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推广工作。
11.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1.负责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参与铁路监护道口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科技文化产业局职责
1.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并组织对相关文化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大型文化活动及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和画廊画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法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对有关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3.代表管委会对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职责
1.依法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 (经营)许可的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负责依法对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十三)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组织和协调管委会组织的政治性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统称大型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对受理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审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五)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职责
1.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
(十六)环保分局职责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七)消防大队职责
1.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一、二级消防重点单位实行定期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3.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
5.负责“三合一”加工作坊场所的指导、整治。
6.负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7.对公共聚集场所和存在火灾危险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断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进档升级建立长效机制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正规化、标准化、常态化和内在化建设与管理之中,严格按照企业分类和行业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不断向上一级目标迈进。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责任追究
(一)强化事前问责。对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力的,逐级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二)强化督办落实。针对工作不落实问题,属制度程序不完善的,及时予以改进;属行政违法的,依法处理、立即纠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事故查处。坚持依法依规,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惩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韩雪明)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