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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03-27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路径之一,教育脱贫攻坚担当了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四平市教育局按照“扶贫先扶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省各学段阶段资助政策。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帮扶贫困群众消除因学致贫,实现稳步脱贫为目的,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提升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平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现有的资助项目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入学前)等学段。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 孤儿和残疾儿童。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所在地实施资助。

  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学期3至7月份,秋季学期9至次年1月份)。

    二、义务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简称“两免一补”。“两免”是指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贫困面全省平均为35%)。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共有两项: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民办普通高中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杂费标准: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等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梨树县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郭家店镇高级中学、双辽市第一中学、伊通县第一中学等省重点高中(含管理序列)每生每学年7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为在校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申请1000-3000元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

    四、中职学生资助

  中职学生资助共有两项: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0%(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不用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5%。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资助对象为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照资助项目要求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考取省内院校每生一次性资助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用于解决入学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国家助学贷款,它是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大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家乡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国家贴息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亮点。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被正规高校录取,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就可以申请。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助学贷款每年约在7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2019年四平地区生源地信用贷款咨询和办理电话如下:

  铁东区学生信用贷款咨询电话:13904343006;

  铁西区学生信用贷款咨询电话:0434-3678539;

  梨树学生信用贷款咨询电话:0434-5230505;

  双辽市学生信用贷款咨询电话:13630968388;

  伊通县学生信用贷款咨询电话:0434-4233320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温馨提示

  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尤其是希望通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上大学的新生:如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或就读高校咨询办理,不要盲目相信网上的借贷平台,以免误入等非法骗局。

  此外,提醒广大高校新生和家长,入学之际一定要警惕各种非法“校园贷”“网贷”“套路贷”“裸条贷”,一定要警惕各种电信诈骗。碰到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的,要求缴纳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操作的,请一概不理,以防上当受骗。

  附件: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补充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9] 355号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市(州)县(市)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77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616万元,省级资金42113万元;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1381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627万元,省级资金34542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195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89万元(用于补助农村薄弱学校7029万元),省级资金7571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此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落实补助取暖费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长白、前郭、伊通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县级资金负担比例,比照延边州执行,即从16%减为8%,省级负担比例由24%增至32%。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按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核拨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后,民办学校要按相同标准核减对学生的收费。 

    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按照5∶5比例分担。此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为两部分,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9号)规定执行,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为寄宿生的35%,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在此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此次确定的标准以及省教育厅审核提供的2018-2019吉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下达。各地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长白、前郭、伊通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含特殊教育)县级资金负担比例,比照延边州执行,即从16%减为8%,省级负担比例由24%增至32%。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分配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资金时,可通过设定调整系数(在校生人数多的学校适当降低系数,在校生人数少的学校适当提高系数)向学校规模小、学生人数少的薄弱学校适当倾斜。 

    五、各地要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  

        2、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4、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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