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消防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并由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核查,共同确定28家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安监部门报管委会备案,现将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四平市红开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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