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
3、制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
4、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贸易活动、编制外来投资导向目录;引进外资项目;
5、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
6、负责开展园区合作共建的各项工作;
7、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