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项目用地征收的协调、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对已征收土地档案和征而未用、征而未建土地的管理工作;
2、负责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处理工作及信访工作;
3、负责开发区与行政区在区域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协调及协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
4、协助行政区开展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企业和项目的征拆档案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