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8年当年不欠费);
(2)2019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3)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5)不属于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以及失信企业;
(6)上年度净减率不超过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7)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返还标准是什么?
以申请企业2018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当地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3、申请时申报要件需要哪些?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2)企业书面申请材料;
(3)2018年末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2019年9月份利润表;
(5)企业稳岗返还的银行开户信息;
(6)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企业提供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社保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要件,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第二步 市社保局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净减率等情况进行核实,查询失信情况,报工作小组审核;
第三步 市人社局组织四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小组对认定申报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困难企业数量和基金支撑能力综合提出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步 市社保局在门户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步 公示无异议后,市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稳岗返还资金用在哪些方面?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