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频繁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为吸取血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辖区道路正常行车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安委办字〔2014〕43号)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各种机动车辆在本辖区主次干路乱停乱放、长时间停放(交警部门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违者由执法机关责令驶离,不听劝阻者,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四平市公安局红嘴开发区分局 四平红嘴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四平红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