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全体企业:
2016年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安委会制定并下发了《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通知》(四安委字〔2016〕1号)。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将《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更好的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