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按城市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负责按城市管理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4.负责按城市管理规定,对违反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按城市管理规定,对城市灯箱牌匾及户外广告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负责审批和管理。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常贺龙 联系电话:3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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