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推荐制。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前,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把党员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二、培养考试制。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年度发展对象在超前考察前,要参加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
三、超前考察制。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前,党支部对上报的计划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加强政治审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发展对象,防止“带病入党”。
四、讨论票决制。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特别针对党员管理教育中容易出现的“预备期松懈”现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五、发展公示制。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之后,机关党委审批之前,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
六、组织员谈话制。党委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委派组织员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提出可否批准其入党的建议,并在志愿书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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